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
第十九条(节选)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,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。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(以下简称适飞空域)。 第三十一条(节选) 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活动,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: (一)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; (二)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; …… 前款规定的飞行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飞行活动申请: (一)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; (二)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(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外); (三)飞越集会人群上空; (四)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; (五)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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